加强税收政策改革完善的思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但能源消耗较大、环境破坏较重
节能减排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税收政策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是政府节能减排管理中最灵活有效的手段
但是,我国现行税制在促进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还没有形成体系,在鼓励和促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等方面,覆盖范围和支持力度都显不足
节能减排税收优惠政策大多分散在增值税、消费税等单个税种中,难以形成合力
为此,需要对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进行调整
第一,要完善税制
将一些重要的土地、森林、草场、湿地、淡水和地热等自然资源纳入资源税征税范围,并改进计税方法
以企业生产数量为计税依据,实行差别税率,从价计征
对不可再生、稀缺性强、再培育成本高的资源,实行大大高于可再生、稀缺性弱、再培育成本低的资源的税率
通过提高资源税的税率和运用差别税率的方式,促使企业以销定产,防止企业追逐暴利,对资源乱采滥用
对生产和制造节能设备或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如加大对节能设备和产品研发费用的税前抵扣比例,对生产节能产品的专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等
对于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企业,提高研发技术费用的列支比例
允许节能减排企业据实扣除工资费用或者提高计税工资标准,并允许企业税前扣除有关风险准备金、技术开发准备金、技术创新准备金等
去年国家环保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
为了配合这一《意见》的实施,可考虑将环境责任保险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
第二,开征环保税
开征环保税是国际上保护环境的通行做法,也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具体体现
征税对象应是直接污染环境的行为和在消费过程中会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
可以考虑将现行排污费收费项目如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以及超过国家环第1页共2页保标准的噪音等转为征税对象
在计税依据方面,可将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浓度作为税基,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