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价值100万元,合同中约定甲公司先预付货款35万元,其余的65万元货款在提货后一年之内付清
甲公司要求丙公司为其提供连带担保,没有约定保证范围
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65万元的债务转移给欠自己7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
丙公司对此完全不知情
债务清偿期届满之后,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65万元的货款及利息,而这时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公司的账户被银行冻结
于是,乙公司找到了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以自己刚刚知道甲公司将债务转让给丁公司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乙公司诉诸法院
问题:(1)丙公司保证担保责任的范围如何确定
(2)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
(3)丙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4)若乙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戊,而未经保证人丙的同意,则丙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解答:【答案】1、丙公司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担保法》第21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保证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本案中,丙公司与乙公司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范围没有明确约定,因此依前述规定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即丙公司应该承担甲公司欠乙公司的65万元主债务及其利息
【答案】2、有效
《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即债务人转让自身的债务给第三人,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方才有效
本案中,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将其欠乙公司的债务转让给丁公司,因此,甲公司与丁公司间的债务转让具有法律效力
【答案】3、丙公司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