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会采购和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有限公司工会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防范合同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参照《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和《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工会负责实施集团工会本级的采购与合同管理,并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所属公司工会的采购与合同管理工作第二章采购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采购是指工会对外购买物资、劳务或服务,包括物资类、工程类和服务类采购
第四条采购预算管理
进行采购的所有项目,必须列入经工会全委会审议、经审委审查通过的年度经费预算中,否则不予采购
采购计划年中如需调整的,按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条工会应成立采购小组,组长由各公司工会主席或副主席担任,成员由工会委员、采购经办人组成(3-5人),同时邀请行政相关人员进行监督
第六条采购方式
工会自行采购时,采取以下方式:(一)招标采购,采购项目合同估算价达到国家招投标法规定招标规模以上的,采用招标采购方式(二)其他方式,对未达到国家招投标法规定招标规模但采购金额超过2万元(含)的采购行为,根据业务实际选择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等方式实施
第七条采购程序(一)事前请示:就采购事项进行相关审批请示流程(二)公开招标事项:经工会主席或分管领导批准,采购经办人出具招标委托书,与行政有关部门协商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采购经办人负责具体实施
(三)竞争性谈判、磋商事项:采购经办人编制采购方案和文件,发出公告或邀请书,收集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磋商,确定每位供应商报价,以同等条件下报价最低为原则确定供应商
(四)询价事项:采购经办人编制采购方案和文件,发出公告或邀请书,收集供应商报价文件;采购小组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现场拆封供应商的报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