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5]4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规划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津市建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上海、重庆市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中央企业:为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秩序,维护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现将本合同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原《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09)、《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2000-0210)同时废止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2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5年3月4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范本建设勘察设计合同是指委托方与承包方为完成特定的勘察设计任务,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
建设单位称为委托方;勘察设计单位称为承包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基本内容包括委托工作内容仅涉及岩土工程,包括取得岩土工程的勘察资料、对项目的岩土工程进行设计、治理和监测工作
除以上的勘察合同的条款之外,还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2)材料设备的供应;(3)报告、文件、治理的工程等的检查和验收等(一)发包人应提供的文件和资料1
建设勘察设计合同设计依据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