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足球运动员培训合同甲方(俱乐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球员):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培训事宣,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乙方具备的足球运动员条件,甲方根据俱乐部训练及比赛任务需要选拔乙方为俱乐部队员
俱乐部名称:请填充
乙方自愿注册为甲方足球运动员、愿意接受甲方培训并根据竞技体育特点和要求,努力完成甲方规定日常训练、集训等竞技体育工作任务,并代表甲方参加相应级别的各类比赛
培训期限培训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
培训期间安排3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训练场馆、训练器材等的设备
甲方应认真执行教学训练计划,保证按时按量完成教学训练任务,并积极听取乙方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训练水平
乙方有权利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教育教学、运动训练的权益
乙方应刻苦训练,根据俱乐部的训练要求认真参加培训,努力提高运动成绩,因故不能参加训练的应提前请假
乙方在培训期限内,由于身体原因或自身的原因不适宜从事足球运动训练,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停止继续进行足球训练
乙方在培训期限内须按甲方要求参加各类别的足球比赛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代表其他足球俱乐部参加国内外各类比赛
乙方在培训期限内,由于身体原因或自身的原因不适宜参加或继续参加比赛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应停止继续进行足球比赛
乙方作为甲方足球运动员的转会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应利用自身资源,根据乙方的运动水平,为乙方与国内外职业足球俱乐部提供各种签约机会,包括但不限于职业足球俱乐部的青少年培训梯队队伍
甲方为乙方提供签约机会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