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规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适用对象本合同适用受培训者(学员)一般为在校的中小学生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培训费甩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当及时向乙方开具正规发票(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线上培训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
(二)甲方应当向乙方明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事项、退费办法、上班时间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公开透明培训,接受社会监督,甲方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三)甲方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其机构自身的培训管理制度并在甲方培训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执行,以确保培训活动顺利进行
(四)甲方开设培训项目符合国家及培训场所所在地有关规定,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甲方及甲方的履职员工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员传播、讲授违反相关社会法律法规的培训内容
(五)甲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配备与培训项目及培训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实训设施设备,配备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专兼职培训队伍,从事中小学学科知识培训的人员具有相应的老师资格,聘用的外籍从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应加强对所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不出现打骂、猥亵、虐待等损害学员身心健康或合法权益的行为
(六)甲方应确保提供给学员的培训班次与学员所处年级相匹配提供的培训安排与乙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时间不存在冲突
(七)甲方应做好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