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合同编号:发包单位:承包单位:签订日期:年月曰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承包合同发包单位:(甲方)承包单位:(乙方)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建设地点:第二条建设规模、面积(工程量)和承发包工程的范围及内容:根据监测院设计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图纸的所有内容,即具体含抗滑桩工程、挡土墙工程、截排水工程等
第三条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个日历天,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履约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所造成影响和延误工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该工期时间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现行建筑施工规范有关标准执行
第五条承包方式实行包工包料,中标价圆整(¥元)
乙方负责按总造价提供发票
由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为信息化施工,随时有可能进行图纸变更,最后以经项目监理、业主、施工单位和设计等部门核实认可后的工程量,套用贵州2004计价定额及相关政策调整文件计算作为工2程项目结算
第六条工程总造价按上述承包范围和计算方式
第七条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一、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交施工图纸与说明书和有关的技术资料各三份
二、提供现场水电接点,材料堆放点及临时设施的搭设地点
三、帮助协调工程实施中所涉单位、部门、居民及地方关系;负责工程用地的征、租用、拆迁、青苗林木的赔偿、复耕等协调处理工作;协助承包方办理工程施工爆破许可证及施工需要的其他手续或证件
四、提供弃土倒放场地,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负责,其他事谊另行商定
五、开工前,发包方以书面形式提供场地周围地下管线、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具体情况
第八条乙方负责完成下列工作:一、在开工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并送交甲方,作为甲方检查监督执行施工计划的依据;二、全面负责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