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O年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审核换发工作须知一、范围:在我市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中提取工资的所有城镇企业(包括通过银行代发职工工资的企业)
二、工资总额计划编制原则:依据国务院转发的原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意见》精神,要继续坚持“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实现税利)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人均增加值)增长幅度”的原则编制
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以及“两低于”的企业,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效益指标基数和浮动比例预提相应的效益工资,自主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原则上不能超过工资总额基数,报主管部门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根据核定的包干—1—基数编制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由主管部门核定,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等的工资总额计划,由企业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企业经营者根据2009年工资指导线水平集体协商确定后,报企业注册登记批准机关的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换发《手册》需携带下列资料:1、2009年“劳动情况”统计年报表;2、2009年“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表”及“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表”;3、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表;4、二OO九年《工资总额使用手册》;5、单位代码证书;6、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开户许可证,银行帐号;7、工商管理部门审验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8、工效挂钩企业2009年工挂结算表,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国有企业需带审定的工资总额包干基数表
—2—四、新成立企业必须在开业一个月内及时到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手册》建户手续
办理建户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1、新开户企业申办《手册》基本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