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乐山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乐教办【2007】50号各区、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的管理,建立持续有效的运行机制,推进我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的开展,确保项目效益的发挥,提高项目学校远程教育应用水平,乐山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应用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动我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应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乐山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七日主题词: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管理办法通知报送:四川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办公室抄送:市教育局各科室,各区、市、县、自治县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办公室,各区县电教教仪站,市直属学校
乐山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的管理,建立持续有效的运行机制,确保远程教育项目效益的发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乐山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应用的指导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动我省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三种模式应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乐山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市、县(区、市)教育局负责对乐山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统筹、协调远程教育项目工作,并成立远程教育项目工作办公室,负责项目工作的日常管理;各项目学校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开展远程教育、教学应用和研究管理工作,提高我市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职责(一)市项目办公室职责1、对县(区、市)项目办公室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年度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