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养合同范本汽车保养合同范本1甲方:乙方:甲乙双方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为规范支出,节约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甲方通过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后续签合同确定乙方为20—年7月1日〜20—年7月1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定点汽车维修厂
乙方可以承接所在区域国税局(以下称用户)的机动车辆维修,也可以承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的机动车辆维修
用户车辆在乙方维修时,乙方应与用户签订汽车维修合同,乙方与用户签订合同中所做出的承诺对青岛市国家税务局所属的其它单位同样有效
第二条用户在乙方进行车辆维修时,乙方向用户收取的维修工时费和维修材料费不超过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第三条当零配件供应厂商调整零配件价格时,乙方应将价格调整依据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但不得调整维管理费率(维修材料加价率)
第四条用户在乙方维修车辆时,乙方应保证所采用的零配件为正厂件
为保证维修车辆的质量,乙方零配件的采购应通过生产厂或成建制的零配件供应商等主渠道进行采购
对用量较大的通用零备件和耗材,甲方如认为有必要可以采取政府采购的形式确定供应商,乙方必须到指定供应商处采购
当乙方改变零配件进货渠道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五条辅助材料采购和工艺要求:乙方维修用户车辆时所用的辅助材料和工艺,应保证是正厂辅助材料和正厂工艺
第六条用户车辆送修时需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系统车辆定点维修送修单》,未持有《送修单》的车辆,乙方不得维修(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单,但必须得到用户车辆管理部门的确认),否则,甲方不支付维修费用
第七条费用结算:用户车辆维修后,经用户验收合格并签字,乙方据此定期直接与用户结算
需保险公司支付的维修费用由用户负责与保险公司协调,由保险公司支付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有权对车辆维修质量进行监督和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