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0页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临价费发[2011]195号临沂市物价局临沂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文件关于印发《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县区物价局、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市区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各专营公司: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沂市物价局办公室2011年12月29日印发附件: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形成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第六条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住宅的种类、特点及物业服务阶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