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中铁建工集团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推动企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铁程劳[2003]195号)精神,结合中铁建工集团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是指对技术工人进行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的职业技能等级考核和资格评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的职业(工种)的,均可以列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工种)范围
集团将根据生产和服务的需要,在作业层中设置技师、高级技师岗位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集团公司成立技师考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师考评政策法规和规定;领导、组织、部署、协调各单位技师的考评工作;研究解决技师考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集团组建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委员会
技师考评委会负责技师的评审和高级技师推荐工作
评委会由集团总部、各单位人员组成
评委会成员应具有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资格,按职业(工种)组成评审委员专家库,评委执行委员,根据当年评审对象的职业(工种)分布和数量,在评委专家库中抽取
集团公司评委执行委员不少于11人
第五条各单位组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评审委员会,负责1本单位的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推荐工作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工作,组织召开评委会,各单位技师评委会执行委员不得少于7人
第六条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站负责技师、高级技师的理论、实作技能的考核及技术答辩等鉴定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评条件第七条技师、高级技师实行社会化考评,不受比例名额限制
凡符合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