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传媒合作合同文化传媒合作合同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
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
以下是为大家收集的文化传媒合作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新公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前提下,就乙方筹划、承办迎新演唱会事宜签订如下合作条款:甲方在与乙方合作的“全球通〃客家之光迎新晚会”活动中,将作为唯一指定明星用车方参与活动,乙方将在本次活动过程中提供甲方门票、宣传等系列回馈
由乙方负责邀请演职人员来演出,详细约定如下:1、演出主题:“全球通〃客家之光迎新晚会”2、演职人员:3、演出时间:20年月曰19:30;4、演出地点:市体育馆(新);5、演出节目单(详见合同附件)
1、甲方支付乙方本次活动费用人民币玖万元整,拥有协办权,并作为唯一指定明星用车
2、甲方有权获得70张场门票,价值89600万元
详细座位分区为内场D区一等票(1280元)70张
详细门票位谿分布见合同附件
3、甲方有权在本次活动中获得以下宣传资源,所有相关宣传物料均由乙方负责制作、安装、,所有宣传物料前需由甲方确认前方可:(1)晚会前期宣传中,所涉及的媒体广告均表达甲方企业名称;(2)门票套票内页甲方广告版面一页,门票套票共印刷6000册;(3)晚会现场宣传广告牌场内2块(16、17号广告位)、二楼入场处1块(1号广告位)(详细位谿见附件);(4)现场拱门1座,空飘2个;(6)晚会上主持人串词中口播我司不少于2次;(7)晚会舞台两侧大屏幕晚会开始前循环播放甲方视频广告,广告片长为30秒
4、甲方作为本次活动唯一指定明星用车,负责安排本次活动所有演员(共计27人)在三明演出期间的交通用车,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