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服务公司融资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经营运作中的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效益,特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
1.权益资本融资是由公司所有者投入,并由公司发行股票的融资方式
2.债务资本融资是指公司以负债的方式借入并于到期时偿还的融资方式,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方式融资
第四条融资的原则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2.统一筹措、适时恰当
3.结构合理、降低成本
4.适度负债、防范风险
第五条公司资金的筹措由公司计划资金部统一负责,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融资
第二章权益资本融资第六条权益资本融资通过吸收实物融资和发行股票两种融资方式取得
1.吸收实物融资是指公司以协议等方式吸收其他企业和个人实物投资的融资方式
2.发行股票融资是指公司以发行股票方式筹集资金的方式
第七条公司吸收实物融资程序及有关分工职责:1.公司吸收实物融资须要依照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须与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约定投资金额、所占股份、投资日期以及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的分担等
3.物资装备部配合资产评估机构对实物资产进行评估,并办理有关手续
4.请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手续,并向投资者签发出资报告,公司据此向投资者签发股权证书
5.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建立股东花名册
6.战略规划部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和企业章程修改手续
7.财务部负责对筹集的实物按照国家颁发的会计制度登记入帐
第八条公司不得吸收投资者已将实物设立了担保、抵押、质押或该实物已投资于其他公司的资产
第九条发行新股票的程序:1.发行新股票融资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并拟定发行新股票的申请报告
2.公司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3.公布公告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