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浑南新城南北轴景观工程采购合同工程名称:沈阳浑南新城南北轴景观工程一期(三标段)甲方:乙方:2011年9月20日需方: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供方:沈阳市苏家屯区大淑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订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物1.1供货品名:毛石规格:200mm-500mm花岗岩。1.2合同标的供货数量、单价及规格型号详见附件《材料合同清单》。第二条合同价款及确定2.1暂估总价(人民币)小写:1568000元大写:壹佰伍拾陆万捌仟元整。2.2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双方共同协商予以变更,否则乙方供货单价保持不变;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承诺本工程项目所用材料不再涨价。2.3材料单价为完全费用单价。即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卸车后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原材检验测试费、装车费、运费、称重费,卸车费、利润、税金、保险费、管理费、风险等,结算时不再计取其它任何费用。(材料首次进场如需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2.4材料报价清单中数量为暂定量,不作为结算依据;乙方不得以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暂定数量不符为由向甲方提出索赔。第三条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3.1供货为毛石,200mm-500mm花岗岩。3.2技术质量标准要求:严格按照甲方封样产品质量供货,质量合格。第四条货物运输4.1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4.2乙方在装运货物过程中,应按照相应国家、企业标准或行业惯例中要求的保护措施,对货物进行包装并承担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第五条交货5.1开始交货时间:2011年9月22日5.2采取分期分批交货,乙方按甲方要求供货时间交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现场经理要求供货时间为准。5.3交货地点:沈阳浑南新城南北轴景观工程1期(三标段)5.4卸车由乙方负责。5.5甲方指定本合同项下的现场工程师/现场经理为靳清舟材料主管为王文革第六条验收6.1乙方在一段时间范围内持续供货的,每次交货的时间、数量和地点,以甲方具体通知为准;乙方接甲方书面通知后应立即签收并回执甲方。6.2乙方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现场工程师、监理、库管及乙方共同审核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双方共同签署入库单;入库单签字不齐全的不作为结算依据。6.3对验收不合格的供货,由乙方负责无偿退换,甲方不需要退换的,由乙方负责清理出现场。对不合格部分的货物甲方不予结算。6.4现场工程师/现场经理、材料主管和库管签署的入库单,仅是对乙方供货质量(需要复试的材料应以检测报告为准)和数量进行确认,不做为货物单价和价款依据。货物价格以合同约定或双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为准。6.5对于需要实际使用和运行调试后才能确认货物质量状况的,现场工程师和材料管理员在接收货物时的签收,只表明收到货物,对外观认可,不代表乙方货物■经验收合格。甲方可在实际使用和运行调试过程中通知乙方到场对货物进行复验,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仍需承担退、换责任。乙方不到场的,不影响甲方对货物进行复验。6.6乙方的供货,应当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乙方提供封样的材料,甲方可以按质量标准和封样共同验收。6.7乙方在交付货物的时候,应当同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产品保修单(合同)、检疫证明、出厂证明、产地证明以及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文件、单证;并保证其有效性、真实性。第七条结算7.1实际结算数量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到货数量为准,即以甲方签字确认的供货指令单和入库单数量为依据。7.2乙方供货后的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交结算书,结算书中应当包括全部货物验收资料,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书后,应在一个月内予以审核并将审核意见通知乙方。7.3乙方申报的结算书通过甲方审核的,由双方共同签署结算会签单。未通过审核的,甲方应将理由告知乙方,由乙方对结算进行修改。双方对结算意见始终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共同委托第三方对结算进行评估,并依据该评估意见确定结算金额。第八条货款的支付8.1预付款:无8.2自合同签订,送货到现场,供货金额满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