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对索赔的时限、程序、依据的规定及提供索赔机会的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有关土木工程的施工合同文本,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台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推行,为开展施工索赔创造了条件.一、《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6条专门制定了素赔条款这个条款对索赔时限、索赔程序和索赔的依据都作出了严格的约定.在履行合同时,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现全文抄录如下:36.素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素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素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LIEltn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素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素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素赔。从上述内容足以说明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能成立的。证据是在施工过程中,也就是合同履行中产生的,常见的可以索赔的证据除合同文本外有如下多种:l.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是组成施工合同的重要部分,其内容包括承发包双方的要约和承诺,在索赔要求中可以直接作为证据;2.会议纪要。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及有关方面针对工程召开的一切会议的纪要。但纪要要经过参与会议的各方签认,或由发包人或其代理人签章发给承包企业才有法律效力;3.往来信件。合同双方的往来信件,特别是对承包企业提出问题的答复信或认可信等;4.指令或通知。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各种指令、通知,包括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暂停等指令;5.施工组织设计。这是指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并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6.施工现场的各种记录.如施工记录、施工日报、工长日记、检查人员日记或记录,以及经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中停电、停水、停气和道路封闭、开通记录或证明等;7.工程照片。这是指注明日期,可以直观的工程照片;8.气象资料.现场每日天气状况记录.请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气象记录;9.各种验收报告。如隐蔽工程验收报告、中间验收工程报告、材料实施报告以及设备开箱验收报告等:10.建筑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等方面的原始凭证;11.政府主管工程造价部门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调整造价的方法和指数等;12.各种可以公开的成本和会计资料;13.国家发布的法律、法令和政策文件,特别是涉及工程索赔的各类文件,一定要注意积累。在索赔管理中,除了及时提出和注意收集证据外,还要保证提出的索赔报告的真实性、全面性和证据的法律效力。采取摆事实、讲道理,利用公关手段,力争索赔成功。二、《示范文本>提供索赔机会的条款工期费用序号条款索赔的基础、理由或权利延长增加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由发包人14P承担工程师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326.2由发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承包人在施工中采取的紧急措施,妙37.3成承包人费用增加发包人未能完成其义务(9项工作),造成延误,赔偿W48.3承包人损失512.2发包人因其自身原因摊迟工作3612因发包人原因暂停施工W713工期延误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