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对索赔的时限、程序、依据的规定及提供索赔机会的条款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有关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有关土木工程的施工合同文本,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台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的推行,为开展施工索赔创造了条件
一、《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36条专门制定了素赔条款这个条款对索赔时限、索赔程序和索赔的依据都作出了严格的约定
在履行合同时,必须予以足够的重视
现全文抄录如下:36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素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素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LIEltn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素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素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
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素赔
从上述内容足以说明证据是索赔的关键
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索赔是不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