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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有哪些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一般情况外,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的解除并不是随意就能够进行的,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因此有必要了解一下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在法律上的具体规定的内容,这样才更能把握清楚建筑工程合同能否被合法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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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一、建筑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根据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案件的司法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除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一般情况外,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的:(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二、对合同解除的程序,在实践中有二种不同情况和认识:(一)单方解除权的行使的程序
这里所说的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不是请求权,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且符合合同解除权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