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光伏发电电站建设房屋屋顶租赁年月曰房屋屋顶租赁合同出租方(甲方):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联系电话:承租方(乙方):联系电话: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乙方为承租方,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出租房屋基本情况1.出租屋顶楼号:。2.出租屋顶的建筑面积:。3.出租房屋的交付以现状为准。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交付给乙方。4.甲乙双方约定该租赁房屋屋顶用途为: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建设。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25年,自年_月_日至年_月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元整转为租赁押金。合同期满或终止,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经甲方验收房屋并结清相关费用后,乙方将出租房屋交给甲方,甲方将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还乙方。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1.租金标准:乙方须交纳的租金为(人民币大写)元/年/平方米(小写元/年/平方米)。2.缴纳时间:由乙方按年度缴纳给甲方。乙方在每年的月日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3.乙方必须按时交纳租金,除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房屋屋顶或设备设施要维修、无水无电、断水断电、渗水漏水、下水道堵塞等)拖欠、拒交或缓交租金,更不能以其它任何形式(如房屋屋顶及附属设施维修等费用)来抵扣租金。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装修的约定1.乙方不得损坏房屋主体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2.乙方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乙方承担。3.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自动终止或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收购或补偿乙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备设施。对于乙方添置新物不可移动部分及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办法为:归甲方所有并且乙方不得要求甲方给予乙方任何补偿。若有甲方不需要的物品、装饰装修物等部分,乙方应无条件根据甲方要求将物品、装饰装修物予以拆除,因拆除造成标的物毁损的,乙方应当恢复原状。第五条租赁期内房屋维修、管理责任甲方责任:1.负责出租房产的监督管理和使用检查。2.负责出租房产的交付和验收。3.负责执行承租人对房产及设施等损坏行为的约定处理。4.负责出租房产范围内的综合治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门前三包”等监督管理工作。乙方责任:1.房产交接后由乙方实际使用的设施、设备、物品及服务于乙方的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物品等维修皆有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造成房产及其附着物受损的,应由乙方负责维修,由此造成出租房产及其附着物损坏的,或造成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责任;造成不可恢复原状或不能维修好的,乙方应予赔偿。3.乙方于退租前,必须交清房租及水费、电费、电话费、宽带费、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各项费用。4.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负责房产的安全、消防、保卫、门前卫生等工作,严格遵守计划生育和社会综合治理的规定,并自行负责有关该资产治安、消防等的办证事宜和有关费用。如有违反,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5.乙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组织施工,否则因施工造成的各类损害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6.禁止乙方私自乱拉电线,存放任何易燃、易爆违禁品等,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7.乙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利用合同标的物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禁止乙方私自占用或妨碍他人使用公共设施及公共场地,禁止在公共场地搭建任何建筑物;8.乙方对合同标的物周围卫生环境有管理的义务,做好门前“三包”的工作。9.乙方在承租期内,发生的一切人身伤害等所有的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在装修期间不得扰民,所有装修材料不得堆放在公共场地内,装修期间不得损坏公共设施、绿化。否则,由乙方负责将公共设施及绿化修复好,所有修复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该合同标的建筑物内没有设定给、排水设施,如乙方自行接装给、排水,出现任何问题及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