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首席招商代理服务合同业主公司名字及业主公司名字公司地址坐落于(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公司地址坐落于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盐市口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30楼(以下简称“乙方”)缘甲方拟委托乙方对于本合约不动产标的之物业提供首席招商代理服务事宜
双方经协商,同意订定合同条款如下:1)一、定义“该物业”指位于,物业名称“”
2)“租赁区域”指该物业的商业部分
3)“租赁区域总面积”指零售商业面积,建筑面积约平方米,租赁面积约平方米(以最终测绘报告为准)
4)“租赁意向书”指甲方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意向合同书
5)“正式合约”指甲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
6)“该商业”指该物业的零售商业部分,具体面积及位置以承租场所的平面图为准
7)“业主”指、其合法继承人、转让人或受让人
8)“开业”指业主以不同形式宣布项目商业裙楼部分的开业当天
9)“首席招商代理”是指:由乙方的招商团队负责本项目的租户招商工作,乙方是甲方首席的第三方招商代理公司,参与甲方在招商过程中的招商前置作业、项目定位调整及招商策略的协助工作,并接待及处理其他第三方招商代理公司介绍之租户
二、合约期限自签订本合约书之日起,全甲方所提供的零售商场开业日
1)三、终止合约条款代理期间,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合同所规定之各项服务,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履行其应有的义务及应提供的服务,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如甲方书面要求一个月后,乙方仍未有改进,甲方有权立即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合约终止日期以通知书发出之日期起15日后为准
2)在代理期间,如乙方按合同约定正常履约,甲方不得无故不支付乙方合同所规定之费用
如发生上述情况,则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其付款要求,如在乙方书面要求一个月后,甲方仍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即被视为终止本合同
3)如双方确认终止合约条款的条件符合时,则在此之前已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为有效合同,所应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