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的运用对合同,法律是这样的规定的:1982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三条是这样规定的:''经济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是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从上可见法律对合同的规定和要求也是在逐步发展和完善的过程,而在现实生活中合同都形成部门、行业、区域的相对固定的格式,其中有很多是政府制定的格式合同,如房地产买卖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等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流通速度的加快,合同已不仅仅表现为一个或一种的书面的形式,而是一个过程,既有格式又不受格式的限制
由于合同是一个涉及面非常广的话题,故本文旨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遇到问题作简要的介绍
一、工厂合同在国内有数不清的工厂,有很多是区域内的工厂相互配套的加工厂,由于型号、制式、规格都有统一的标准,相互间交易签订合同的过程往往就是一份传真件,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大都采用此交易形式,而且很多的都是长期客户,结算方式往往都是月结多少天,定期结算,业务和结算一直处于一种动态的滚动状态,但是由于传真件不是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