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仅供参考合约签订履行阶段风险及防范风险防范系列之二1、对方当事人缔约能力风险风险一:合约效力待定的风险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约为效力待定的合约,合约是否有效取决于有处分权人、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但追认是对方的单方行为,主动权在对方,对其有利才追认,不利则不予追认
防范:签订合约前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否履行合约上的义务,对自然人而言是否成立,对企业而言则是否具有法人地位,是否已经注册成立
涉及标的物处分或转让的,审查该方是否对标的物具有处分的权利〔包含其是否全部人或具有处分权〕,必要时要求对方对自己的处分权作出保证
风险二:合约欺诈的风险对方盗用其他单位签订合约或以虚伪的单位签订合约
从合约法的角度上分析,被假冒单位没有做出交易的意思表示,不是合约上的当事人,不会承当任何合约上的法律责任,而假冒单位或个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约,合约根本不存在,也不能追究其合约上的贵任
如果造成己方的损失,该假冒人可能根本没有能力承当任何法律贵任,其目的在于利用合约进行欺诈,骗取己方的财物
防范:实行客户资倌治理制度,签订合约前要对客户的资信信息、资信档案、信用状况、信用等级进行调查了解,最大限度地操作客户信用和违约风险
(1)签订合约时要审查对方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包含对合约承办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应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年检资料,确定对方是否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2)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以及其资金、信用,经营情况,是否具有法定的资格进行合约项下的业务
(3)同时对合约经办人尤其是签字代表进行审查,查看对方开具的授权托付书,包含该授权托付书签字盖章是否真实、授权范围是否明确,有无存在涂改之处,以确定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确保合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或需长期履行的合约,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