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仅供参考合约签订履行阶段风险及防范风险防范系列之二1、对方当事人缔约能力风险风险一:合约效力待定的风险无权代理、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约为效力待定的合约,合约是否有效取决于有处分权人、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但追认是对方的单方行为,主动权在对方,对其有利才追认,不利则不予追认。防范:签订合约前要审查对方是否具有完全行为能力,能否履行合约上的义务,对自然人而言是否成立,对企业而言则是否具有法人地位,是否已经注册成立。涉及标的物处分或转让的,审查该方是否对标的物具有处分的权利〔包含其是否全部人或具有处分权〕,必要时要求对方对自己的处分权作出保证。风险二:合约欺诈的风险对方盗用其他单位签订合约或以虚伪的单位签订合约。从合约法的角度上分析,被假冒单位没有做出交易的意思表示,不是合约上的当事人,不会承当任何合约上的法律责任,而假冒单位或个人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约,合约根本不存在,也不能追究其合约上的贵任。如果造成己方的损失,该假冒人可能根本没有能力承当任何法律贵任,其目的在于利用合约进行欺诈,骗取己方的财物。防范:实行客户资倌治理制度,签订合约前要对客户的资信信息、资信档案、信用状况、信用等级进行调查了解,最大限度地操作客户信用和违约风险。(1)签订合约时要审查对方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包含对合约承办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必要时应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和企业年检资料,确定对方是否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2)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以及其资金、信用,经营情况,是否具有法定的资格进行合约项下的业务。(3)同时对合约经办人尤其是签字代表进行审查,查看对方开具的授权托付书,包含该授权托付书签字盖章是否真实、授权范围是否明确,有无存在涂改之处,以确定对方签约人的合法身份和权限范围,确保合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4)对于标的额大的交易或需长期履行的合约,还应到工商、税务、银行等单位调查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风险三:签约能力禁止的风险风险:单位内部不具备缔约资格的职能部门订立合约、法律禁止某些主体订立特定合约,合约一律无效。这种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如果一方有过错的,应对无过错一方承当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如果己方和不具订约资格的主体订立合约导致合约无效并发生损失,自己有过错的,对己方过错局部将不能获得对方赔偿。另一方面,如果己方内部职能部门对外订立合约,合约被认定无效,已方存在过错的需向对方承当赔偿责任。防范:合约肯定要盖公司的合约章或公章,其中公章的效力高于签字,即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系伪造,合约仍旧有效。对于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等对外签订合约应有法人的授权托付书,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变更时应有法人重新签发的新的授权托付书。签订合约时肯定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你的证件明、营业执照并通过肯定渠道予以核实〔如到当地工商局网站核对注册信息〕,托付代理人签订合约的,要求对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托付书、代理人的你的证件明等。对己方而言,应实行内部授信治理制度,严格操作企业内部人员对外签订合约的权限的范围、取得程序,预防因企业人员任意签约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害。在己方职能部门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约时,如合约有效对己方有利,可以认定职能部门的签约行为为无权代理,已方可以事后追认成认该合约有效。2、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风险可能风险:对方如果根本不具有履约的能力,或者陷于经济困难无力履行债务,或者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己方履行合约后无法回收价款,或者只能从对方的清算财产中获得局部赔偿。防范应对:在合约签订前通过各种方法和渠道对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掌握和了解对方的履约能力,如调查该企业的行业地位,商业信誉、产品的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企业的履约记录、企业财务报表上表达的盈利能力、是否受到任何行政处分或者处分是否影响企业的商誉或履约能力等。对于金额大的合约,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果对方履约能力不高,又不能提供任何担保,在非签合约的情况下,应注意采取分期发货的方法,实行按月结算,尽量降低呆坏帐风险3、争取使用己方的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