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甲方:乙方:宁夏朔方律师事务所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平等协商,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章法律顾问服务的方式1、根据甲方的意见,乙方指派王成武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负责与甲方的联络工作;承办甲方日常性的法律事务指导、解答、建议等服务性工作;负责甲方的重大经济行为的法律服务及其他涉及法律的重大事项、疑难事务的指导、监督、协办等工作;并审定相关法律文件资料,必要时建议组织集体讨论研究并提出执行方案,并指派具有处理相关事务经验和专长的律师办理,充分实现合作意愿,优势互补
2、定期接洽工作机制
乙方每月定期与甲方联系人会晤,了解甲方需求,接受工作任务,报告工作情况
会晤方式一:双方联系人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工作接洽
会晤方式二:每月25日前乙方到甲方工作驻地进行工作接洽
会晤方式三:甲方因工作所需到乙方工作驻地进行业务接洽
3、提供法律服务机制
因甲方业务需要,乙方可随时随地通过提供法律咨询、解答、重要法律事务的协调等工作,及时完成甲方交办相关法律事务
4、定期回访机制
乙方采取不定期回访的方式,了解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活动过程中,甲方的综合评价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二章法律顾问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1、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2、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非法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保密信息
3、通过本所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费用
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
第三章法律顾问的基本工作要求1、充分运用专业知识,根据法律规定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维护甲方利益
2、根据法律规定和道德标准,谨慎选择有助于甲方顺利实现目的的妥善工作方式、途径
3、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甲方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