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201i石材工程供货施工合同订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货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201年月日供货施工合同合同编号:订购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规格、加工说明、数量、单价,以附件报价为准
所报单价含制作、包装、运输、安装
不含税费、二次运输、工人住宿、起动设备及安装辅材
二、技术标准:达到行业合格标准
所用材料(以样品为准),加工面及加工结构以报价单的备注为准
三、设计费约定:订购方预支付供货方深化设计费元,待方案确认后从发货款中扣除
四、交货时间、方式、地点:1
加工时间:天完成工厂加工
供货施工方收到订购方预付款起计算加工期,施工工期:货到现场—天内完成安装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迟交货的,工期顺延
交货方式:供货方加工完成后通知订购方派出验收人员到供货方工厂验收合格后由供货方包装并联系货车送至订购方指定地点
该地点应为大货车可到达位置
五、付款方式:总货款:总货款暂定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1
预付款: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一周内,订货方支付给供货施工方合同暂定总金额的35%为预付款
即人民币¥大写整)2
发货款:供货方发货当日,订货方向供货施工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的60%
即人民币¥(大写元整)3
安装验收合格后3天内付清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余款
六、违约责任:供货方不能按时交货,需退还订购方预付款,并按预付款相同金额赔偿订购方;订购方取消订货,供货方不退还预付款,且订购方必须支付供货方已加工货物相应的金额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事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可通过仲裁委员会解决或由供销方所在地法院提起上诉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签订日起生效
本合同订购方、供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