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EPC工程总承包合同签订模式的影响发布时间:2013-07-29点击次数:75发布人:天岳税务本文为天岳税务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注册税务师/赫鹏EPC总承包合同,即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是一种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
这种操作模式主要适用于那些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工艺及结构较为复杂、一次性投资较大的建设项目
根据现行《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建筑法》的这一规定,在法律层面为£
项目总承包模式在中国建筑市场的推行,提供了具体法律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2003年2月13日建设部颁布了《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在该规章中,建设部明确将EPC总承包模式作为一种主要的工程总承包模式予以政策推广
EPC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对于包发商及承包商来说至关重要,EPC合同中的约定将决定双方日后合作项目的总体税负水平及涉税事项
因此,在EPC合同谈判和签订阶段,承包商应该尽可能的规避税务风险,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税收损失
众所周知,2012年1月营业税改增值税在上海试点后,8月起又相继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等十个省市试行
根据税制改革部署,2013年8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将扩大至全国范围,这将对各行业税负带来较大影响
本文旨在营改增政策的变化对EPC总承包合同签订模式的影响进行探讨,并提出应对策略,对企业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相关涉税事项进行税务分析并提出专业税务建议
典型案例:A公司为中国境内法人企业,B公司为中国境内一家具备设计资质且有能力承建电厂的专业施工企业,A公司、B公司均为山东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