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甲方(委托方):乙方(检测检验方):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理—【2003】40号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进行检测检验
本着实事求是和科学、公正、严肃、认真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准则乙方遵循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对本企业生产建设项目的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状况,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测检验
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有害因素,进行鉴定检测与检验,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整改措施和意见,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为政府部门提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决策依据
二、检测检验时限乙方根据企业性质和矿山生产规模的大小,现场检验工作一般在一周内完成
而最终出具检测检验报告的时限,甲、乙双方协商而定
三、合同价款和付款方式1、合同总价为元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预付乙方全额检测检验费用的70%元
其余部分在完成检测检验报告后一次性付清元
2、合同总价款低于1万元的,甲方在合同签订时一次付清检测检验费用
乙方方可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检测检验报告
3、结算账户为委托方的付款账户,即B账户中行锡林浩特分行营业部
四、其它约定实现事项:1、乙方应根据国家和行业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程等进行检测检验,保证检测检验结果的科学、合理、真实、规范
2、检测检验方法应结合矿山的实际情况由上方具体协商确定
3、甲方保证为乙方检测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备的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图纸、资料
同时给予交通工具、办公场所等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4、乙方在检测检验过程中发现甲方有些设备不合格,需要甲方整改的,甲方应在整改建议书下发后1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1月内乙方要对设备进行复检,并加收复检设备检测检验费用(按收费标准计价)50%的复检费用(含车辆费、检测检验人员的差旅费等)
5、如果乙方在复检时,甲方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