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检测、维修保养合同甲方:乙方: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下称甲方)乙方:(下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功能检测、维修保养建筑名称:二、功能检测范围: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
消防给水系统4
防排烟系统6
防火卷帘及消防广播系统等三、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下列建筑消防设施中的第至项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
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建筑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设施;2
消防栓设施;3
防烟、排烟设施;4
消防通讯及广播设施;5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7
屋顶消防水箱本体和地面水源(水池)、消防风阀和防火卷帘的维修和保养;9
喷淋系统维保工程范围:从出泵房墙开始,包括管道、阀门、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信号蝶阀、水泵结合器及井、喷头、末端泄水装置等设备.9
泵房系统的维保工程范围:泵房:水池吸水口至泵、泵出口管道、阀门等的维修,含水泵及电柜控制系统,泵房内起泵线路,由双电源互投柜下口接至喷淋、消火栓泵控制柜及喷淋、消防泵处的维修保养等
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维保工程范围:9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感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消火栓报警按钮至报警主机间
(含线路及主机)9
2消防联动系统自各被控设备的联动接口各类模块至报警主机,联动控盘之间
(含线路)9
3消防对讲电话及广播系统
4系统所需的双电源维修由甲方进行
5具体内容见附件一四、合同执行期限: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总合同为期一年
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30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维修保养期,应重新签订合同
五、甲方责任:1
乙方开始维保、测试前向其提供消防设施的有关图纸资料等,并负责受检系统设施情况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