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推广实施意见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区财政部门要安排家电下乡”工作经费.一、指导思想统筹城乡发展,家电下乡”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通过实施“家电下乡”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利、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工作内容(一)实施时间。年12月1日起。暂定三年,截至年11月底。运用财政、贸易政策,(二)主要内容。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调发展。家电下乡”补贴的品种增加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四个品种,(三)补贴的品种。年12月1日起进入推广阶段后.其他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冰箱(冰柜)限价2500元以下,(四)补贴产品最高限价。彩电限价2000元以下.手机限价1000元以下,洗衣机限价2000元以下。具体产品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布为准。每个农户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洗衣机四类产品每类产品补贴2台(部)逾越限定数量局部不予补贴。(五)补贴数量:年12月1日起.三、补贴对象、规范及申报第1页共6页(一)补贴对象。XX县区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户。(二)补贴规范。按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实际开票销售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存折到所属镇办财政所申报,(三)补贴资金的申报。农户携带购买家电产品标识卡、发票、户口本、身份证。按《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方案》规定执行。四、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确定我省承担“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20家,(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经过省商务厅、财政厅推荐和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即:青岛海尔销售公司、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代表方)和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成员)联合体、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家裕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日日顺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美的电器营销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冰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二)流通企业的任务。保证市场供应1.组织“家电下乡”产品货源.;及时报送销售、货源情况和相关资料2.按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实行“三统一”即统一店面设计、统一门店形象、统一宣传筹划3.对所属销售网点进行管理.;4.积极配合区商务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宣传工作。(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无不良记录。1.条件:一是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二是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三是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四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五是信誉好.第2页共6页经市商务局、财政局核准后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2.核准顺序。各流通企业通知所属符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条件的经销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持营业执照、中标流通企业的加盟协议或授权书等能够证明作为中标流通企业网点的其他文本资料到区商务部门备案登记;选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由省商务厅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对社会公告。(四)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任务。引导群众购买1.向群众宣传“家电下乡”有关政策.;2.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服务工作;不损害消费者利益3.正确执行“家电下乡”价格政策.;产品售出后3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4.做好销售信息的登记工作.;5.做好“家电下乡”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6.接受区商务部门监督管理。五、退货处置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镇办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购买人因产品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