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识别对购房人不利的合同条款技巧《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公平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当事人必需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全都
即合同必需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全都的法
所谓协商全都,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以下是我今日要与大家共享的:识别对购房人不利的合同条款的方法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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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对购房人不利的合同条款:一、合同商定:暂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允许误差在5%,如误差超过5%,按实际状况多退少补
从目前了解的状况看,购房者所得到的面积一般比合同商定的面积少,假如互不结算,吃亏的确定是购房者,由此可见,上述条款对张先生的不利是非常明显的
二、合同商定:购房者不按合同商定时间付款,则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及缴纳滞纳金等,而进展商若没有按时交房,第2页共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却什么惩处措施也没有
律师说法:这是一条明显不公正的内容,很多购房者却忽视了
现实中消失的进展商延期交房却理直气壮,购房者却无可奈何的状况,就是由于在合同中没有规定相应的惩处措施,比如应参照购房者不按时付款的惩处标准追究或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等
这样,消失问题购房者才有计可施,有权可维护
三、合同商定:若因施工问题造成延期交房,属不行抗力,与开发商无关,开发商不负违约责任
律师说法:这是强词夺理,法律没有规定施工问题属不行抗力,若真的因施工问题延期交房,开发商应当担当违约责任,所以,这一条应当从合同中删去
四、合同商定:进展商交房后三个月内负责办理产权证
律师说法:这里面有两个问题,交房以什么为标准,许多人没有意识到
甚至消失这样的事:进展商交房时通知购房者到物业管理公司处领取第3页共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