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潜中学学籍管理制度一、新生入学1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来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无故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时,应及时完善个人基本信息,由学校上报市教育局和省厅取得高中学籍
新生入学后,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或其它不符合入学条件等情况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二、借读和转学1
不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安排转入、旁听、借读的学生来我校学习
凡要求来我校借读的学生,须本人申请,说明理由,签订借读协议,经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按规定缴纳借读费用,由政教室组织,学习我校相关管理条例,考核合格后,持教务室通知,由主管年级副校长安排进班
在校学习期间,借读学生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取消借读资格
学校不负责借读学生的学分认定,综合素质评价,综合实践活动等相关学籍管理工作
按省厅和市教育局的要求,我校不接收本市内学生的转入,原则上只接收市外的省示范高中的学生转入(含广华中学)
转学手续办理必须严格按省厅和市教育局规定办理,不得简化
首先由学生及家长提出申请,说明转学理由,经学校同意后由教务室开具转学联系单(转出)或同意按收证明(转入),在收到同意接收证明(转出)或转学联系单(转入)后,经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再办理转学手续
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入学手续的办理同借读学生
入学前,学生须完善其相关学籍档案,入学后,学生的相关学籍管理由学校负责
转学和借读手续只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个星期办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三、休学和复学第1页共3页1
学生因病不能正常上课,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需要治疗、休息三个月以上者,可申请休学
若确要休学,应由本人提出申请,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签字同意,并持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报教务室和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核,并经市教育局基教科批准并备案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
学生因病治疗、休息不足三个月者只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