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程序为进一步规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XX省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苏安〔20XX〕1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挂牌督办范围(一)一次死亡3-9人的生产经营单位较大事故;(二)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内河(湖)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水上事故;(三)上级领导批示要求挂牌督办的事故;(四)典型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五)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事故
二、挂牌督办工作程序(一)省安委会办公室明确相关处室(统计中心)负责起草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通知书
挂牌督办通知书经省安委会办公室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以省安委会文件下发省辖市人民政府
(二)省安委会办公室明确相关业务处室负责跟踪掌握挂牌督办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督促省辖市安委会办公室及时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初稿;按调查期限报送事故调查报告(送审稿)
第二篇:XX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本站推荐]XX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范围内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非法违法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跟踪督办暂行办法的通知》和《XX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第1页共24页本细则适用于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XX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对全省范围内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以下简称“挂牌督办工作”)
第三条挂牌督办工作坚持“依法依规,严格审核,加强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挂牌督办工作具体由省安全监管局(以省安委办名义,下同)安全生产协调处牵头组织,局相关处室予以支持配合
第二章督办第五条本省范围内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挂牌督办
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