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税号传真委托代理人税号传真委托代理人︵用能单位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电话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通信地址︶︵节能服务公司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人通信地址电话电子邮箱开户银行节能效益收款账号3用能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节能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系统节能改造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第一条名词解释1.1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1.2节能量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能源消费减少的数量
1.3能源绩效与能源效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关的、可测量的结果
1.4能源绩效参数可量化能源绩效的数值或量度
(注:能源绩效参数可由简单的量值、比率或更为复杂的模型表示
)1.5能源基准用作比较能源绩效的定量参考依据
(注:特定情况下,能源费用也可以作为能源基准
)1.6基期用以比较和确定节能量的,能源绩效改进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
1.7基准能源费用用能单位在基期所花费的能源费用
1.8节能服务费通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产生相应的节能量,用能单位减少能源费用支出和增加收益,将减少的能源费用和增加收益的一部分,作为报酬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1.9节能效益和节能效益分享11节能效益是节能项目实施后报告期(通常为一年/一个能源消耗周期)产生的节能量折合的市场价值,体现在用能单位减少的能源费用支出
节能效益根据实际节能量和能源价格计算
节能效益计算方法可选择以下三种之一:
(1)节能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