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作人(甲方):承揽人(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之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揽甲方工程等相关事宜,依法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具体以规划设计施工图纸及甲方施工现场确定的施工位置和范围为准3、工程内容:依约实施和完成锅炉房工程建设项目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和相关合同文件(设计、施工图纸、预算造价清单、工程量清单等)约定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甲方施工管理及技术要求、规范等列明、暗示、要求的工作内容和检验试验等全部工程内容,以及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依约办理签证确认的工程内容4、承揽方式:包工包料,即乙方负责完成本合同工程内容范围内全部工程所需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人工等;工程竣工交付甲方前,由乙方承担所有人员、材料设备、工程机械、已完工程保护等的全部管理、维护、安全责任及费用,并承担全部材料设备的搬转运输、保管、已完及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的保险办理等事项及费用。5、其他要求:(1)乙方须按本合同的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等文件规定完成上述工程并承担相应材料设备产品及工程施工质量保证及保修责任。(2)乙方不得将其承揽的本工程全部或部分外包、转让或变相外包、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二、工期1、本工程总工期60日历天,自2013年7月15日起至2013年9月15日止;如因甲方原因迟延开工的,应以甲方开工令载明日期为工期起算日。2、如受不可抗力之影响造成不能按期完工的,乙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书面报甲方认可后,可相应顺延工期.三、质量标准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锅炉设计及施工图纸和国家有关锅炉制作及安装标准进行制造(或筹备)、安装、验收,保证所供产品(本合同中所称产品”指本体、辅机、配套材料设备等由乙方供应的一切设备、材料)及安装均符合生产企业相关技术质量标准,且不得低于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质量标准;保证在约定工期内完工,达到甲方的要求、技术标准,一次性验收通过,保证相关手续齐全、交付后甲方可直接投入生产运营;乙方负责产品运输并承担产品运至指定安装地点前的一切风险及费用;乙方应严格管理己方人员,遵守甲方场区相关规定,并承担产品运至现场后至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前所供产品的保管、毁损灭失风险及施工(含运输、卸载、定位、安装等)安全等责任。2、材料设备等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材料设备质量标准依双方约定(主要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可由双方协商确认后作为本合同附件,详见附件工程主要建筑材料一览表、工程预算造价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等)及甲方指定标准执行,并不得低于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3、乙方所供产品须为全新、合格产品,并于交货时向甲方提供成套出厂图、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质量保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乙方提供的产品需在显着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四、工程款总额及付款方式(一)合同价款1、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执行的合同价款为:¥304947.00,大写(人民币):圆整;如有变更,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后,双方仅针对变更部分工程据实计量,并按本合同约定优惠比例(详见下文)办理结算。双方约定执行的合同价款为固定价、包干价(工程内容发生变更的应依约相应增减),含本工程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所需材料设备费及人工费、管理费、水电费、检验试验费用、工程机械费用、工程所需全部材料设备的搬转运输费及保管维护费、安装调试运行维护费、工程整体交付前已完工程的保护等费用)、利润、税金、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保险费,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审核、备案等手续办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相关事项协调等费用,人身意外伤亡赔偿、财产损失赔偿等责任承担费用,以及其他工程施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乙方履行质量保修责任所需费用,含工程所涉范围内的土地征占用补偿及附属物赔偿等事项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