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专利侵权救济制度之比较分析摘要:自威尼斯共和国在1474年颁布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发明人法规》(InventorBylaws)以来,专利制度已有500多年的历史
目前,世界上共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自己的专利制度,不同国家之间的专利制度有着各自的特色
其中专利侵权的救济制度是专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伴随着中美之间贸易往来的增加,中国企业在涉外经营中涉及到越来越多的美国专利侵权问题
因此,深刻了解中美专利侵权救济制度的不同之处已是势在必行
本文拟从专利侵权法律救济类型和途径两个方面,对中美专利侵权救济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并得出一些我国可以借鉴的启示
关键词:专利侵权救济、专利诉讼美国专利制度的观念起源于18世纪的“自然权利”哲学
早在1780年,费城政府就因一名叫HenryGuest人发明制造植物油的方法授予他专利权
1787年的美国联邦宪法规定“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国会将向发明人授予一定期限内的有限的独占权
”1790年,以这部宪法为依据,美国颁布了第一部联邦专利法
二战期间以及二战之后,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当时的专利制度根本无法应对这种形势变化的需要,所以,1952年美国制定并通过了《1952年专利法》,开始对专利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然而,直到1836年,美国制定的专利法案才真正奠定了美国现代专利制度的基础,美国专利制度由此步入正轨
1836年后的美国专利法仍屡有修改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扩大专利法保护的范围,加强专利保护力度,改善专利行政程序,等等
中国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也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
1980年1月,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专利局
同年3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1984年3月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专利法》;1985年1月,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000年8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