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行进在法治之路上,我们不断困惑,也不断悟解。与先贤的智慧相遇,与智者的思想碰撞,往往会使我们获得一种拨云见日的眼界,一种洞穿夜障的勇气。每一个时代,总有一群人在思考,在引领。穿越5000年的时空,人类历史上伟大的思想仍然熠熠生辉,它们是永恒的。生活在当下,也许繁忙的工作让你无暇思考,也许柴米油盐等人生的重负已让你无意思考。人生的意义,剥离了理想与价值,便只剩下务必现实的生存危机。也许,正是每个人的兢兢业业才凝成了社会前行的动力,也许正是平凡的人生才汇成宏大的时代主题。但是,在您前行的时候,不要忘记倾听……人物名片张军,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二级大法官。1978年至1982年在吉林大学法律系学习,1985年8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获得武汉大学法学博士学位。1985年8月至1992年12月,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综合处、刑事处书记员,刑事处副处长,最高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1992年12月至2001年8月,历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研究室副主任、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庭长,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曾任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等职务。2003年7月至2005年8月任司法部副部长、党组成员。2005年8月至今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著有《刑事错案研究》、《刑事审判中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等专著,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任何国家的司法制度都是在不断发展完善的,但是,应当看到,像我们国家这样,在建国60年、改革开放30年的短短时间就能建立起如此完备、优越的司法制度,真正实现司法制度的与时俱进,却是绝无仅有的。还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由于我国与西方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的本质差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西方司法制度也有本质不同,由此决定,我国司法改革的性质只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尽管在改革进程中,我们仍然会、仍然要吸收和借鉴国外的做法,但绝对不会动摇、“改革”我们国家制度、政治制度的根本,绝不会搞多党轮流执政、“三权鼎立”、两院制,绝不会照搬西方,绝不会以西方国家的司法理念、司法模式评判我国的司法制度。2007年12月2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会见全国政法会议代表和大法官、大检察官时强调: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从我国国情出发,注意借鉴国外有益做法,继续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第2页共4页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页近年来,政法领域越来越成为境内外敌对势力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实施西化分化战略的重要突破口。他们打着“维权”旗号,抓住司法个案,极力使个别问题扩大化、单一问题复杂化、一般问题政治化,抹黑我们的司法制度,要求我们改变、放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国内有的“可爱的”专家学者,包括有的实务部门的同志,也认为我们的司法制度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认为只有西方国家的司法制度才是最完善的,甚至认为可以照抄照搬。在这样一种现实背景下,正如周永康同志深刻指出的,如何正确认识、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带有根本性的问题。切实解决好这一问题,对于我们统一思想,增强自信,进一步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信念,坚定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信念,具有极端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司法制度的概念与本质所谓司法制度,简要地说,是指规范司法机关组织与活动的一系列法律制度的总称。大体而言,司法制度又可分为以下两大类制度:一是司法组织法。即规定司法机关性质、地位、组织机构、职权职责的法律制度。如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二是司法活动法。即规定司法机关开展司法活动所应遵循的有关原则、规范、程序等的法律制度。如民事诉讼制度、刑事诉讼制度、行政诉讼制度、监狱制度、律师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