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田公司物资分供方管理程序1.目的本程序规定了对分供方进行评审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和程序
旨在明确公司各单位/部门的职责,规范物资采办中选择分供方时的行为,确保公司物资采办工作的质量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有采购权的单位
2.引用标准《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物资、装备管理规定(试行)》3.定义分供方为需方(买方)提供产品的供应商,包括生产厂家
限上物资每一合同标的总金额大于等于公司规定的各采办单位采办权限的物资
限下物资每一合同标的总金额小于公司规定的各采办单位采办权限的物资
1物资装备部4
1负责编制分供方评审办法
2指导各分公司、办事处的分供方评审工作
3签批各分公司、办事处的分供方评价结果
4批复分公司、办事处取消合格分供方资格的建议
5特批未经评审的分供方限上物资某次询价/供货的资格
6负责公司分供方的管理
2各分公司/办事处4
1具体组织属地分供方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上报物资装备部
2负责属地分供方的管理,统计分供方出现的不合格事实
3向物资装备部建议取消合格分供方资格
4新分供方评价推荐
5特批未经评审的分供方限下物资某次询价/供货的资格
1特批未经评审的分供方限下物资某次询价/供货的资格
2统计分供方出现的不合格事实,报属地分公司
其中燕郊属地的直接报物资装备部
3在属地分公司组织下,参与分供方年度评审和中间评审工作
5.评审管理5
1评审范围及时间5
1所有参与公司物资供应竞争的国内外分供方均属评审范围
2国内、外物资的分供方分别统计,分别列出清单
3年度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各事业部必须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属地分公司上报上一年度所有分供方的评审资料及清单,如有新分供方申请,也可与年度评价一起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