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风机基础、升压站主要建筑物及设备基础沉降观测、塔筒垂直度测量技术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风电场风机基础、升压站主要建筑物及设备基础沉降观测、塔筒垂直度测量技术服务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风电场风机基础、升压站主要建筑物及设备基础沉降观测、塔筒垂直度测量技术服务2、工程地点:县西安镇西山洼村风电场。第二条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要求和成果交付:1、沉降观测技术服务范围:风机基础、升压站主要建筑物及设备基础沉降观测、塔筒垂直度测量,具体见技术协议;2、技术服务要求:见技术协议;3、交付成果及时间要求:见技术协议;第三条沉降观测依据1、《建筑变形测量规范》2、《工程测量规范》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4、国家、行业其他相关规范及风电场技术文件。第四条观测时间及频次1、详见技术协议;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时间相应顺延:(1)因甲方原因,影响沉降观测工作进度;(2)不可抗力的因素。第五条费用及付款方式(一)技术服务费用本合同为暂定总价,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做调整。不含增值税合同总价:573,000.00元(大写:伍伍拾柒万叁仟元整)。增值税率:3%;增值税:17,190.00元大写:壹万柒仟壹佰玖拾元整)。含增值税合同总价:590,190元(大写:伍拾玖万零壹佰玖拾元整)。(二)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并生效、乙方完成年度测量任务,并提供相应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开具与测量总价等额的有效税务发票,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测量总价100%的款项。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户名:开户银行:帐号:第六条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委派现场代表郭兆星负责对沉降观测及塔筒垂直度测量工作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沉降观测及塔筒垂直度测量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沉降观测及塔筒垂直度测量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2、向乙方提供沉降观测及塔筒垂直度测量场地(满足工作要求),保证运输道路畅通。3、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沉降观测报告和塔筒垂直度测量报告相关文件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4、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5、提供有关的资料给乙方,包括:设计图纸等。(二)乙方义务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沉降观测及塔筒垂直度测量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沉降观测及塔筒垂直度测量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2、沉降观测及塔筒垂直度测量工作开始前三天内应将沉降观测工作的主要负责人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沉降观测及塔筒垂直度测量工作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3、乙方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与本合同沉降观测及塔筒垂直度测量项目相应的资质证书。如因资质证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4、乙方须按甲方确认的观测点具体数量进行沉降观测,每次沉降观测前须报甲方现场代表同意,并按时提交沉降观测报告,并对其提交成果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5、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塔筒垂直度测量方案,按甲方确认的塔筒垂直度测量方案进行塔筒垂直度测量,并按时提交塔筒垂直度测量报告,并对其提交成果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6、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并经甲方确认后应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及提供相关资料。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7、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工作,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工作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8、乙方如在沉降观测及塔筒垂直度测量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结算款中扣除。第七条违约责任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场地的,工期相应顺延。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向乙方支付应付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