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合同的标的物及其质量、数量与包装说明:商品的质量、数量和包装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之一
第一节:商品的名称一、商品的名称(品名)的定义:是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或概念;商品的自然属性、用途以及主要的性能特征;二、商品命名的方法:-以其主要用途命名-以其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命名-以其主要成分命名-以其外观造型命名-以其褒义词命名-以其人物名字命名-以其制作工艺命名三、商品的品名条款:并无统一的格式,通常都在“商品名称"或“品名"(NameofCommodity/Description)的标题下,有时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列明交易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
就一般商品来说,有时只列明商品的名称即可■
但有的商品,往往还要把具体品种、等级或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
此外,有的甚至把商品的品质条款也包括进去,这时就不单是品名条款,而是品名条款和品质条款的合并
四、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必须明确、具体针对商品实际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
案例分析1出II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madeWritingPaper)
买主收到货物后,经检验发现该货物部分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用户退货,以致使进II人(即买主)蒙受巨大损失,要求我方赔偿
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有二:(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在关键工序上完全采用手工制作;(2)该笔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而实际货物质量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该货物与双方约定的品质相符
后经有关人士调解后,双方在友好协商过程中取得谅解
对此,希予评论
案例分析2某一个进II商为了购买花生,申请银行开出一份信用证,规定的商品名称为“Groundnut”,出II商在装运花生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