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合同范本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为加快推进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进一步完善非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28号)以及《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编外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川办法〔2022〕45号)等相关法规和政策,根据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第一条合同制聘用岗位分为教学助理、实验助理、科研助理、管理助理、政工助理、技术助理和工勤人员等七个类别
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核定各单位各类别合同制聘用人员岗位数
第二条教学助理仅在事业编制教师明显不足的本科必修课程设置
第三条实验助理按实验室或试验基地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以及教学实验或试验任务的实际需要设置
第四条科研助理原则上按科研项目主持人所承担的各类项目经费核定
各类项目经费在30-49万元可设1个岗位;50-99万元可设2个岗位;100万元以上可设3个岗位
特殊情况学校可特批增设岗位
科研项目聘用科研助理,学校从其项目经费中按每人每年收取2万元基本劳务费
第五条管理助理和政工助理原则上根据各单位师生员工的数量、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核定
第六条技术助理仅在后勤与服务部门的技术岗位以及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设置
第七条工勤人员按工种类别设置岗位
各单位事业编制工勤人员退休后,如确因工作需要,可申请补充聘用工勤岗位
科研项目主持人可在核定的科研助理岗位数内设置聘用工勤人员
科研项目聘用工勤人员,学校从其项目经费中按每人每年收取1万元基本劳务费
二、岗位条件第八条教学助理、实验助理、管理助理和政工助理岗位申报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应具有研究生学历获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者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第九条科研助理和技术助理岗位申报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