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给排水工程承包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由甲方承建的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负责建筑物内配套工程的施工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合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水暖预留、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范围:包含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以下工作内容:(1)、给、排水系统预留(2)、暖气预留(3)、施工现场临时接水、用水安装
(包括施工现场临水全部工作内容)承包方式:按合同承包范围包人工、包辅材、保工期、保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
第二条结款方式:(1)、人工费总额按照工程进度和甲方付款情况支付80%
整体工程验收完毕后,以10%的人工费总额为后期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二个月内付清保修金
如有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修复,费用白付,若乙方未修复,则甲方另派人予以维修,产生发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补充
(2)、剩余款项在工程交工验收完毕后,质保期结束无返修项目的一次性付清尾款
第三条甲方责任1、提供一套施工图纸2、按照本合同规定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与竣工验收3、乙方在开工前七天提供材料单,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材料,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乙方责任1、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照图纸设计、图纸会审、变更单,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2、进场后乙方要对施工人员的人生安全做好防范,要求要给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个人意外保险
第五条工期管理1、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费用
3、乙方不得以工程付款或其它方面的任何理由,擅白停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