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5页《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章程》(沪联产交[2005]03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促进科学技术与产业资本的结合,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优化资源配置,维护产权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法定名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英文名称:ShanghaiUnitedAssetsAndEquityExchange第三条本所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法人。本所是依法规范进行产权交易运作,为企业并购重组提供相关服务,并对产权交易进行审查、出具产权交易凭证的机构。第四条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负责本所的管理和协调工作。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产管办)是本所的监管机构,对本所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第五条本所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产权交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产权交易活动提供市场服务并履行相关的管理职责。第二章职责第六条本所具有以下职责:(一)制定场内相关管理制度;(二)对产权交易主体资格、交易条件、交易程序进行审查,并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三)依法为各类产权交易提供市场服务;(四)制定会员管理制度,对会员单位在本所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五)协调产权交易中的有关问题,调解产权交易纠纷,处理产权交易中违反交易规则的行为;第2页共5页第1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5页(六)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市场监管等部门报告产权交易情况及有关重大事项;(七)研究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动态,制定市场战略发展规划;(八)履行《上海市产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委托的管理职能;(九)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职责。第三章业务范围第七条本所为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利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服务;提供网络信息服务;提供交易合同的核查服务;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提供交易价款结算服务;提供信息整理、意向登记和信息咨询服务;提供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托管服务;提供纠纷调解服务,主要办理下列业务:(一)各类企业产权、股权交易的市场服务;(二)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项目)转让交易的市场服务;(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让的市场服务;(四)为各类出资人提供与产权交易相关的综合配套服务;(五)依法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第四章会员和会员大会第八条本所实行产权交易会员代理制。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承认本章程,并符合会员条件,均可向本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成为本所会员。会员分类及相关管理制度由本所另行制定。第九条本所会员具有下列权利:(一)按照规定进场从事产权交易的信息传播和代理业务,经批准可从事自营业务;(二)利用本所的产权交易信息资源;(三)使用本所交易场所和设施开展业务;第3页共5页第2页共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5页(四)向本所进行业务咨询和查询,优先接受本所业务培训;(五)参加会员大会;(六)有对本所相关事项的提议权;(七)其他相应的权利。第十条本所会员具有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产权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产权交易活动,接受本所的管理和监督;(二)遵守本所章程、会员管理制度和本所制定的其他有关产权交易方面的规定;(三)派遣合格的产权经纪从业人员从事产权交易活动,并对自己的经纪行为承担责任;(四)及时向本所反映、反馈产权交易信息、动向和运作过程中发生的情况、问题,并对提供的交易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负责;(五)维护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对产权交易中涉及商业秘密等事项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