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稿)一、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和完善学生的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学籍管理
二、入学与学籍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并附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经请假或请假后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学校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对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学校有权追回证书,并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五条新生在体检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可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招生就业处批准,允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经校医院核查合格后,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生本人必须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向所在学院提出暂缓注册申请,经学院领导同意,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并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以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