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承揽甲方私人住宅主体工程的权利、义务,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建筑项目:新建私人综合楼、住宅楼,框架、砖混结构,按建筑法的有关规定计算面积
二、工程地点:
建房面积暂按平方米计算
三、承建前准备1、甲方将其住宅主体工程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包给乙方承建
2、甲方负责提供施工用的三通一平、电通、水通、路通
四、建房工期:2011年月日至2011年月日
五、承建工程价格1、费用按每平方米计算,面积按照建筑法规定的计算说明的面积为依据来计算,设计部分开挖
单价已含设计部分
回填土方打夯,搅拦混凝土板面,外架搭拆,各层的清扫,室内粉平及毛皮房,外墙按设计图纸要求完成(刮瓷贴砖一层水磨石由甲方负责)
屋面防水,栏杆扶手、门、门连窗,隔热层由甲方负责完成
甲方应付工资材料费平方米X元=(大写:元)
00尺寸由甲方自定为依据)基础部分如果超出设计按预结算书计算补给乙方,开工挖基础的土方没有地点堆放土方到段运出由甲方负责各种费用
3、附属工程大门围墙、化粪池、地平(住宅楼外的排水沟,化粪池及院场管道及大门的照明
)按市场价格协商后完成,也可以按预结算书计算
六、施工安全责任1、乙方必须重点抓好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间,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和施工现场管理、监督,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控制好各种可能出现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
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全施工规范和技术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
若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责任与甲方无关
如需参加有关保险,由乙方负责办理其在施工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