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合同编号:甲方(驾驶培训机构)乙方(驾驶培训学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对乙方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订立合同的条件甲方承诺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开展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练员、教练车、教练场地及教学设施设备等条件
乙方承诺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驾驶申请人的年龄、身体、精神等条件,并对其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培训服务的基本内容(一)乙方学习的准驾车型:
(二)甲方按照交通运输部《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提供培训服务
(三)理论培训时间不少于学时,地点为;驾驶模拟器培训时间不少于学时,地点为;实际操作培训时间不少于学时,其中场内训练地点为,道路训练按公安部门指定路线进行
(四)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甲方为乙方办理学员IC卡、建立培训档案并安排乙方参加第一阶段培训
乙方完成第一阶段培训,经甲方第1页共7页阶段考核合格后,自行办理公安部门的科目一考试预约手续
乙方科目一考试合格并取得《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后,甲方在日内安排乙方参加第二、三阶段培训
乙方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并经甲方分阶段结业考核合格后,自行办理公安部门相应科目(科目二、三)的考试预约手续
(五)自首次安排理论培训之日起日内完成约定学时的理论培训
自首次安排实际操作培训之日起日内完成约定学时的实际操作培训
第三条实际操作培训方式实际操作培训为下列第种方式:(一)预约培训:乙方向甲方预约培训时间、学时、教练员、教练车,双方商定后,乙方按时接受培训,按照培训学时支付学费;(二)普通培训:乙方报名时一次性支付学费,甲方指定教练员,提前就培训时间等事项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按时参加培训
第四条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