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委员会文件吉林省财政厅吉农经字〔2011〕259号关于申报2011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各市(州)农委(农经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各县(市、区)农业局(农经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吉办发[2009]38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的总体部署,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引导、示范作用,调动农民创办、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设任务充分利用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生产1经营、加工储藏、市场营销和技术信息服务中的困难,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带户功能和市场竞争能力,引领示范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三、申报的条件、程序、扶持重点及评审办法(一)申报条件1
经营范围明确
合作社有主导产业,生产专业化、布局区域化、产品商品化程度较高
经营状况良好
成员出资总额一般在10万元以上
成员间合作关系紧密,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
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80%以上,购买的生产资料一般低于市场价的10%以上
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销售的农产品一般高于市场价的10%以上
成员人均收入比当地未入社农户高20%以上
组织机构健全
依法成立理事会、监事会或执行监事,理事会、监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定期召开社员大会,实行民主决策
产权关系清晰
合作社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规模较大,成员40个以上,带动非成员农户100户以上
独立进行会计核算,建立成员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