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陈设设计委托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现就北京朝阳门昆泰嘉华酒店底商5号解韵茶会所项目,套内建筑面积为288平方米,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室内陈设设计(软装设计),签订本合同
“软装陈设”是指除了室内装潢中固定的、不能移动的装饰物如地板、顶棚、墙面以及门窗等之外,其他可以移动的、易于更换的饰物,如窗帘、沙发、靠垫、挂画、家具等以及装饰工艺品等,是对居室的二度陈设与布置
双方共同遵守下列条款:第一条设计工作内容:AA-1室内装饰设计:室内装饰风格计划,室内装饰家具计划■AA-2室内配饰家具产品指定确认以及现场布置,包括:■家具窗帘布艺■工艺品■挂画(根据甲方具体需求决定是否订制)■第二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甲方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提供准确的平面布局图
第三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文件及工作流程要求:3
1乙方在甲方提供第二条所列有关资料及文件完备后与甲方商定确定软装风格,并按照空间布局出示家具概念示意图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需做出详细清单(家具、工艺品、布艺、其他饰品)递交甲方,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实施
3总工程周期为最少45天(具体时间可根据甲方需求进行增加)
第四条取费标准及付款方式:1
本案产品施工费共计:拾玖万捌仟叁佰伍拾贰圆整—人民币,小写:_198352元人民币
付款方式:a)签约后,三日内乙方需确定整体设计风格与方案递交甲方,甲方确认无误后即付总工程费的20%,计人民币叁万玖仟陆佰柒拾元(大写),即人民币39670(小写)
b)乙方完成设计内容A-1项(所有配饰详细清单),甲方签字确认后即付总工程费的20%,计人民币叁万玖仟陆佰柒拾元(大写),即人民币39670(小写)
c)布置现场前,甲方可去家具厂进行验收,验收确认无误后甲方需付总工程费的30%,计人民币伍万玖仟伍佰零伍元(大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