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促进LED产业发展及应用示范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东莞市促进LED产业发展及应用示范的若干规定》(东府〔2010〕108号),扶持和鼓励我市LED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LED创新型企业认定资助第一条申请LED创新型企业的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近三年内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通过自主研发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新产品);(二)从事LED衬底、外延、芯片、封装、应用、装备和器件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三)企业在东莞注册成立满1年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20%且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或硕士以上学历(含硕士)研发人员不低于20%;第2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9页(五)承担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项目或获得过市级以上(含市级)科技成果奖励
第二条企业取得LED创新型企业资格后,市财政连续3年对企业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超出15%的地方留成部分(包括市和镇留成部分)给予一次性全部奖励
第三条LED创新型企业资格自认定年度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四条LED创新型企业每年4月认定一次,按照“择优扶持”的原则,每年认定的LED创新型企业不超过20家
第五条申请单位需登陆http://www
cn,进入申报系统填写《东莞市LED创新型企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二)知识产权证书、各级科技计划立项证明、奖励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三)企业研发人员清单及职称、学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第六条LED创新型企业认定申请流程:(一)企业自愿提出申请;(二)市科技局对相关申报条件进行审核和现场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