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项目名称:鄂尔多斯水岸·金钻大厦装饰工程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亿家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日期: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强弱电安装合同甲方:乙方:一、工程概况:1
施工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2
施工部位:本合同约定乙方施工部位为:西塔6—27层,除楼梯休息平台和强弱电竖井、管道井以外所有的强弱电安装工程包含的全部内容
甲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工程,乙方需全力配合
二、合同工期: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要求的工期组织施工,确保工期目标顺利实现
本合同约定本工程总工期为60日历天;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
2、乙方必须服从和执行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甲方的进度要求,随时调度施工人数
3、若遇不可抗拒因素引起的工期延误,经甲方签证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4、如因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甲方规定的工期无法完成,每延期一天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
00元)的违约金;若累计延误天数超过7天或连续延误天数超过5天,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的所有损失(含间接损失)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三、质量标准:1、本合同约定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评定
若工程质量验收为“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仟元(¥:1000
00元)的违约金,并负责返工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合格”质量标准方可予以结算,结算单价按本合同约定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返工所需的材料、人工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工程质量等级验收程序:分项工程完工后,由施工队伍组组织自检实测验收评定后报监理公司,监理公司根据施工队伍初评结果组织工程部和施工施工进行现场实测测量,核定该分项工程质量
工程部在每次结算单上签注工程质量核定结果
四、违约保证金的收取、支付及工程款的支付:1、为加强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