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讲座行政诉讼法讲座第一讲行政诉讼法(上)一、行政诉讼概述1、司法权的制度能力:被动性,专业性,判断性,中立性,程序性
2、行政诉讼的概念、制度价值与特征(1)、概念:人民法院对行政争议所做的依法裁判的过程
(2)、制度价值:理性促进争议解决,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公民社会活力
3、特征:由专门的中立的司法机关来解决争议,遵循法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有法定审查对象和审查范围
4、我国行政诉讼的发展简史:(1)、第一阶段,初创期(建国--1982年)54宪法为行政诉讼提供了宪法依据
(2)、第二阶段,建立期(1982--1989)
82年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可以起诉行政机关
(3)、第三阶段,完善期,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行政诉讼做了解释,行政诉讼制度不断成熟
5、行政诉讼的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就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一般不审查其合理性
6、我国行政诉讼制度的整体困局行政主导的体制格局,司法制度的能力现状,公民社会的成长规模
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1、受案范围的意义,又称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主要是人民法院对行政主体那些行为拥有审查权
(注意这与受理审查范围概念不同)
2、受案范围的制度价值;标志着司法审查权的可得性,标志着当事人的请求权范围,标志着起诉人资格的要件之一
3、基本模式一般模式:列举式,概括式,结合式第二讲受案范围一、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演进和划分标准(一)、制度演进:1、单行法确定阶段2、8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受案范围3、司法解释适度扩大阶段,肯定概括式与否定列举式相结合
4、行政诉讼的法定阶段(二)、划分标准:行为标准,人身财产权标准二、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具体规定1、正面可以受理的范围;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不作为,2、反面排除范围:国家行为不能起诉,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起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