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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示范文本适用指引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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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示范文本适用指引为防范合同法律风险,提高合同会审、签订效率,集团公司办公室法务部根据各单位、各部门提供会审的合同编制了部分合同示范文本,并在集团公司网站挂网,以供各单位、各部门起草合同时参照适用。为了保证各单位、各部门合同经办人能够正确、高效地适用合同示范文本,集团公司办公室法务部特编制本指引,对合同示范文本参照适用事项作出如下说明与建议。一、合同示范文本查找路径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可通过以下路径查找:OA—信息管理一法律事务一流程指引与范本。因部分合同文本涉及商业秘密,办公室法务部并未选择挂网发布,此类合同在集团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历年报送办公室法务部会审过程中已经多次修订.修订后的此类合同条款、框架结构都已较为完善,建议合同经办部门在今后起草合同时应将此类最新修订版本的合同文本作为示范文本优先适用.此外,集团公司各单位、各部门报送办公室法务部会审过的合同文本,应作为各单位、各部门今后起草同类合同时优先适用的合同文本。二、适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注意事项(一)优先参照适用合同示范文本总结了以往实际执行的合同文本存在的问题,合同条款相对较为完善,框架结构也较为合理,适用合同示范文本草拟合同,可以为合同经办人提供有益的参考,不仅可有效防范合同条款缺陷引发的法律风险,也有利于提高合同会审、签订效率。因此,建议合同经办部门、经办人在起草合同时应优先参照适用。(二)根据实际情况有机适用、调整内容由于每份合同都具有其特殊性,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可能无法满足其特殊性要求,因此合同经办人在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起草合同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有机调整合同条款的相关内容.同时,合同示范文本多数条款已具备,有部分内容空白的条款需要合同经办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有机调整、完善。但是,很多合同经办人仅机械填写空白条款,而未对其他合同条款作有机的修改、调整。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类合同示范文本为例,如果合同经办人在合同示范文本填写采购物资名称、单价、价款、付款方式等条款后,就认为合同草拟完成,完全不理会合同示范文本设定的物资质量验收和控制条款是否符合该物资的特性,有可能导致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物资质量验收和控制程序、方法与该物资的特性完全不符,导致物资质量验收和控制程序失效,一旦物资存在质量问题,将产生极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合同经办人必须熟读合同示范文本,对其内容、逻辑结构有充分的领会,并根据合同的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这样才能确保合同条款科学、严谨和合法有效。(三)避免随意增加合同条款一些合同经办人对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和逻辑结构未深入了解,生搬硬套合同示范文本,随意增加合同条款,导致合同条款前后矛盾冲突。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类合同示范文本为例,对物资质保期限、质保期起算期限等已有约定,如果合同经办人完全置之不理,另行增加条款约定质保期限、质保期起算期限等内容,将导致合同条款前后矛盾冲突,进而产生法律风险.因此,在合同示范文本已对相关事项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如相关约定与实际需求不符时,合同经办人应选择修订合同示范文本的相关条款,只有在确认合同示范文本已有条款对相关事项未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再考虑增加相关合同条款。(四)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的质量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对于质量标准条款,通常仅提供参考条款或空白条款,需要合同经办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质量标准的具体内容。合同经办人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与专业部门或使用部门沟通,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通常标准写明,若合同有特殊要求的,应写明该特殊要求,避免因质量标准约定不明确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五)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验收标准、程序、方法合同示范文本通常仅提供验收标准、程序、方法的参考条款,合同经办人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具体条款内容.以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类合同示范文本为例,其设置的验收程序和方法,是比较适用于需要安装调试的设备类物资的,因此可通过到货外观品牌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定期限的使用验收及质保期约定来控制物资质量。但是,并非所有物资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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