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了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根据『XX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所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都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原则一、合同是员工与公司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订立和变更合同,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签订
凡本公司在职的员工均须签订合同,合同一式两份,一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公司即与签约者发生合同所明文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关系
三、合同是公司与员工聘用关系的最后依据,一切有关事情的最后处理,以该合同为准
四、员工在签订合同前,须充分了解公司的『员工手册』(附件三十七)及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
公司的『员工手册』及相关规章制度是作为合同有效附件之一
五、签订合同时,须由员工本人亲自签字,不得由委托他人代签
第四条:用工合同形式一、具有本市或非本市户籍的在职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附件三十八)
二、借聘或劳务用工的外聘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协议』(附件三十九)
第五条:合同期限及相关规定一、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一般情况下合同期为一年,其中首次劳动合同期中包括试用期三个月
二、凡公司与员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合同期以公司与外聘员工双方协商约定期限为准
合同期一般为半年,不设试用期
三、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合同
对确定合同期限,公司可根据具有情况与员工协商确定,一般分为长期(一年)和短期(3个月)
四、合同除国家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公司与员工双方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一)由公司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员工,需要增加特殊约定的条款或与签订相关协议,对服务期限、违约赔偿等条款作出约定
(二)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保密条款或者单独签订保密协议